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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东区综合服务中心8号商铺出租交易公告(转发自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9-06-17  点击量: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大学东区综合服务中心8号商铺出租 项目编号 29FCZZ20190135
挂牌起始日期 2019/6/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9/7/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5号齐齐哈尔大学东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25.81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2019年7月31日

承租押金(元)

成交价2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为齐齐哈尔大学房屋类固定资产。该商铺无房产证。但该房屋产权明晰,属于齐齐哈尔大学房屋类资产。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有违约,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出租标的由出租方收回,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认真履行附件3中转让方拟定的“商服网点的经营管理规定”中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3:附加条款:商服网点的经营管理规定.docx

4.标的总体规定经营范围:综合超市、日杂百货、文体用品、图书、眼镜、饮吧、电子产品、复印打字、理发美甲、洗衣店和水果店等符合学校规定的项目。严禁现场加工食品、严禁售卖自制食品、严禁销售香烟和各种酒类商品。

5.在不改变原有结构且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改造。

6.公共卫生间设于1号商铺内,1号商铺承租方负责维护公共卫生间卫生,其余商铺需每年向1号商铺缴纳600元卫生维持费。

7.该商服用电瓦数为1万2千瓦,各承租方需考虑该电量是否支持自身经营,成交后,因用电瓦数问题拒签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退。

评估情况 评估价 737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1月22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中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74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齐齐哈尔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2302004146550075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法定代表人:陈桂芝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包烧费(供暖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因出租房屋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2019614-2019711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一涛:1323452339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6/14至2019/7/11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1.5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9年7月11日15时59分59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
5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06月14日00:00
至2019年07月12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300秒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租金总额阶梯递减收取,租金总额小于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比例,租金总额大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比例;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1:出租房产明细表.xls

附件2:出租房产图片.rar

附件4:交易须知.doc

附件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任先生:87200132
技术支持 任先生:87200132
咨询时间 2019614-2019711(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其    他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