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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本科实习教学检查及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修订)(齐大发字[2017]29号)

发布日期:2017-10-30  点击量:

实习教学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现场教学形式,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的过程检查及质量评估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日博客户端下载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习教学检查

(一) 实习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为主和校级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成立实习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实习教学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实习教学整体工作进行检查。

(二)校级专家组对实习教学的检查与学院自查工作同时进行。校级专家组和学院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教学检查和督导,重点检查实习单位的软硬件条件、实习内容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人员指导情况、实习纪律与安全、保密工作、实习任务饱满程度及学生满意程度、实习总体效果等。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学校制定的《齐齐哈尔大学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表》(督导检查用表)、《齐齐哈尔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调查表》(学生评价用表)或由学院自定。

(三)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习工作检查的管理和协调,应随时了解学院的自查情况,并经常与校专家组沟通检查情况,对校专家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及时向学院反馈。

(四)学院检查组和校专家组均应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校专家组检查和学院自查的结果将作为学院(专业)实习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

(一)评估工作分为学院自评和校级评估两个阶段。学院自评工作由学院实习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评估工作由校专家组承担。评估工作一般在每年10-11月进行。

(二)评估工作依据《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优秀(得分≥85分),良好(85>得分≥75分),合格(75>得分≥60分),不合格(得分< 60分)。

(三)校(院)评估组开展工作时,选取专业某一主要实习教学环节,按一定比例(原则上应大于30%)抽取不同成绩段学生(或随机抽取几个班级)的实习材料进行抽样评估。

(四)考虑各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多样性,校(院)评估组应采取实习现场检查和原始材料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五)评估结束后,学院组织专业撰写实习教学自评报告,学校公布校级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六)针对校级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学院应组织专业召开专题研讨会,聚焦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便提升后续实习环节的教学质量。

(七)不适用上述评估体系的实习教学环节,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评估体系并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查备案后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齐大发[2007]26号文件中《齐齐哈尔大学生产、毕业实习工作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废止。